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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引

上证所Level-2行情非展示数据(原称Datafeed,以下简称非展示数据)是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的、以特定接口方式提供给客户、供其在指定机房内进行非展示使用的Level-2行情数据。

非展示使用包括以下两种许可用途:

1.自用:许可客户在指定机房内的自有应用系统中使用非展示数据,包括用于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监测监控系统优化、期权做市等。

2.转发:包括机房内转发和接口转发。

机房内转发:许可客户在自用的基础上,在同一指定机房内转发其用户,供用户部署在同一指定机房内的应用系统使用。

接口转发:许可客户使用经我司认可的转发系统,以接口方式转发其用户,用户可不限定在指定机房内使用。

上述许可相关费用详见价目表

转发申请表入口链接>> 自用申请表入口链接>> (1)申请条件

客户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可申请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

1. 合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使用非展示数据的技术能力。

3. 具备所申请的非展示数据用途相应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或有效授权。

4. 自身、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近三年内无非法或不良记录。


客户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许可:

已获得非展示数据自用且自用许可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可申请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许可。


客户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非展示数据接口转发许可:

已获得非展示数据自用且自用许可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客户或已获得上证所Level-2行情展示数据许可且许可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可申请非展示数据接口转发许可。

(2)技术要求

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申请技术要求:

1. 客户自用非展示数据,由信息公司提供数据接入支持。

2. 客户必须严格按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用途在自有应用系统中使用非展示数据,不得超出上述用途或将数据用于非法目的。

3. 客户接收和使用非展示数据的机房限定在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指定机房,未经信息公司许可,客户不得将非展示数据转发出指定机房(指定机房列表)。

4.客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自有应用系统须符合信息公司制定的《上证所Level-2行情非展示数据使用技术规范》,经信息公司审核通过并书面认可,客户不得将非展示数据用于未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任何系统。客户自有系统有涉及非展示数据使用的更新时应向信息公司提交申请,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更新。

5.客户自有应用系统的操作终端不能超过50个,操作终端应具备权限控制,且不可通过操作终端获取数据。

6.客户应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使用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


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许可申请技术要求:

1.客户将自用的非展示数据转发给其用户,信息公司不额外提供数据接入支持。

2.客户转发非展示数据的机房限定在客户自用非展示数据的指定机房,使用客户转发的非展示数据的用户均为最终用户,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系统为部署在同一指定机房内的封闭系统。客户和其用户均不得将非展示数据转发出指定机房。

3.客户转发非展示数据的系统须符合信息公司制定的《上证所Level-2行情非展示数据使用技术规范》,经信息公司审核通过并书面认可,客户不得将非展示数据用于未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任何系统。转发系统有涉及非展示数据转发的更新时应向信息公司提交申请,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更新。

4.客户须按信息公司要求,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告知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要求,并负有管理和监督用户合法按约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责任。客户应按信息公司要求每月报告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情况,应妥善保存其用户的原始资料不少于5年,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客户应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转发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并保证其用户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


非展示数据接口转发许可申请技术要求:

1.获得Level-2行情展示许可的转发单位须将转发系统、转发用户管理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等(以下简称相关系统)托管至信息公司机房;获得Level-2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的转发单位须将相关系统部署在自用非展示数据的机房。

2.最终用户为除信息商、证券公司外的自用用户。

3.客户相关系统须符合信息公司制定的《上证所Level-2行情非展示数据使用技术规范》,经信息公司审核通过并书面认可,客户不得将非展示数据用于未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任何系统。转发系统有涉及非展示数据转发的更新时应向信息公司提交申请,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更新。

4.客户应建立完备的转发用户管理系统,包括用户管理、账号管理、收费管理等功能,详细记录用户资料、规范账号开通流程、严格计算缴费金额,并提供相关统计报表。

5.客户应建立完善的最终用户登录机制,提供服务器MAC地址校验、绑定最终用户和用户报备服务器MAC地址。

6.客户须按信息公司要求,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告知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要求,并负有管理和监督用户合法按约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责任。客户应按信息公司要求每月报告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情况,应妥善保存其用户的原始资料不少于5年,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7.客户应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转发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并保证其用户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


(3)申请流程

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申请:

1.客户在信息公司官方网站上提交自用申请表。

2.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信息公司将向客户发送申请文档模板。客户需填写客户机房说明书(如采用客户机房)、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自有应用系统说明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

3.信息公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文档进行文件审核。

4.信息公司对客户的机房(如采用客户机房)、系统进行现场审核。

5.文件和现场审核均通过后,信息公司与客户签订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协议。信息公司提供数据接入技术支持。


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许可申请:

1.客户在信息公司官方网站上提交机房内转发申请表。

2.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信息公司将向客户发送申请文档模板。客户需填写机房内转发非展示数据的系统说明书及机房转发商务方案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

3.信息公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

4.信息公司对客户的转发系统进行现场审核。

5.文件和现场审核均通过后,信息公司与客户签订非展示数据转发协议。

6.客户按协议约定向用户转发数据,按月向信息公司报告用户使用情况。


非展示数据接口转发许可申请:

1.客户在信息公司官方网站上提交接口转发申请表。

2.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信息公司将向客户发送申请文档模板。客户需填写转发非展示数据的系统说明书及转发商务方案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

3.信息公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

4.信息公司对客户的转发系统进行现场审核。

5.文件和现场审核均通过后,信息公司与客户签订非展示数据接口转发协议。

6.客户按协议约定向用户转发数据,按月向信息公司报告用户使用情况。


上述内容仅为事前告知,具体经营要求以许可单位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经营许可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所有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Level-2行情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
上述内容解释权和调整权归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