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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引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行情经营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传播和经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行情,须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申请表入口链接>>(1)申请条件

任何合法成立的信息经营单位,符合全部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 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行情相关的信息经营内容;
- 持有目前信息经营所需的全部相关资质和合法许可;
- 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财务状况良好,技术实力可靠并具备为市场提供可靠服务的能力;
- 自身、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近三年内无非法或不良的经营记录。

(2)许可要素

A、许可用途

目前股票期权行情的许可用途包括:
- 电脑软件展示;
- 互联网网站展示;
- 手机展示等。 

B、许可范围
- 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

(3)申请流程

整个申请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 提交申请函
有意向的信息经营单位在线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交申请函。

- 公示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收到申请函初审后,将申请单位信息上网公示15天。同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申请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 《股票期权行情经营许可价格规定》
 《上证所股票期权行情数据接口说明书》

- 申请审批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结合公示结果,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
- 签约
申请审批通过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申请单位签订《上证所股票期权行情经营许可合同》。
- 发放许可证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申请单位发放《上证所股票期权行情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获得股票期权行情经营许可权。

(4)经营要求

- 按许可的用途、范围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股票期权行情。不得分许可或转许可。
- 未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保证不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
- 保证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的传播不用于非法目的,或者主动提供给第三方用于非法目的。
- 未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名称与标识(文字、图案或记号等)。
- 不得采取冒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名义、夸大产品功能、贬损竞争对手等手段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

上述内容仅为事前告知,具体经营要求以许可单位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签订的《上证所股票期权行情经营许可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
上述内容解释权和调整权归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所有。